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诉高伟、鄂尔多斯市绿漠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冠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占林、边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诉被告高伟、鄂尔多斯市绿漠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冠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占林、边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