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闫套伐、周素梅、张勇、郝永平、王丽芳: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闫套伐、周素梅、张勇、郝永平、王有梅、王丽芳、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送达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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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套伐、周素梅、张勇、郝永平、王丽芳: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闫套伐、周素梅、张勇、郝永平、王有梅、王丽芳、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送达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