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关于冯万青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冉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子明、冯志平、杨金元、蔺财、王增耀、王迷柱、候利兵、执行异议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5-15 17:28:21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内蒙古东冉建筑、杨金元、蔺财:

冯万青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冉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子明、冯志平、杨金元、蔺财、王增耀、王迷柱、候利兵、执行异议一案中,冯万青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