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金元、蔺财:
王玉春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冉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子明、冯志平、杨金元、蔺财、王增耀、王迷柱、候利兵、执行异议一案中,王玉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公 告
杨金元、蔺财:
王玉春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冉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子明、冯志平、杨金元、蔺财、王增耀、王迷柱、候利兵、执行异议一案中,王玉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