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恒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姜东:
关于上诉人李晓东与被上诉人刀格图、姜东、巴彦淖尔市恒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10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边晓燕,电话:0477-8160330)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30日
巴彦淖尔市恒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姜东:
关于上诉人李晓东与被上诉人刀格图、姜东、巴彦淖尔市恒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10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边晓燕,电话:0477-8160330)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