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凯隆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袁永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案外人)王壮与被告(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第三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富凯隆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袁永清、赵侯飞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本院裁定中止对位于东胜区伊煤北路32号街坊16号楼2房屋(产权证号:070796)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1305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雷格更,电话:0477-8160339)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