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挨青,王玉荣: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王来达,申请执行人杨颖,被执行人鄂尔多斯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挨青、钱向文、韩会岐、杨桂林、郭孝党、王玉荣、赵永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中止对鄂尔多斯东胜区伊煤路90号永大丽景苑1号楼2单元404房产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6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公告
王挨青,王玉荣: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王来达,申请执行人杨颖,被执行人鄂尔多斯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挨青、钱向文、韩会岐、杨桂林、郭孝党、王玉荣、赵永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中止对鄂尔多斯东胜区伊煤路90号永大丽景苑1号楼2单元404房产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6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