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银女、刘培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二宽、张军、王乃女、樊树、李外信、周乃、王存先、鲁萄玲、李锁柱、崔留女、李月小、王金梅、刘银东、侯金柱等十四人诉被上诉人高仲嵘及一审被告王桃、刘银女、刘培风、张玉宽和一审第三人石建军、许常清、王金山、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2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公 告
刘银女、刘培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二宽、张军、王乃女、樊树、李外信、周乃、王存先、鲁萄玲、李锁柱、崔留女、李月小、王金梅、刘银东、侯金柱等十四人诉被上诉人高仲嵘及一审被告王桃、刘银女、刘培风、张玉宽和一审第三人石建军、许常清、王金山、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2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