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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鄂尔多斯市天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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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4:13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王改香: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鄂尔多斯市天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执行异议一案中,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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