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政坪、严玉珍、高罕明、杨美琴:
樊华与你执行一案,王志蓝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8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