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刚: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薛海波与复议被申请人郭智,被执行人席二爱、吕为民、王刚、鄂尔多斯市金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薛海波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49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复33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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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薛海波与复议被申请人郭智,被执行人席二爱、吕为民、王刚、鄂尔多斯市金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薛海波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49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复33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