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俊亮: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增凯与被执行人张家普、吴月月、高俊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撤销(2021)内06执恢325号结案通知书,张家普,吴月月不服本院(2022)内06执异583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83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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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亮: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增凯与被执行人张家普、吴月月、高俊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撤销(2021)内06执恢325号结案通知书,张家普,吴月月不服本院(2022)内06执异583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83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