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王峻、刘云霞:
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银河、刘转、王峻、刘云霞金融借款一案中,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邮寄送达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