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39号执行裁定书(鄂尔多斯市东柏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泰裕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岗、康向东、李美玲、刘海清、陈永清、李军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5-28 17:04:41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鄂尔多斯市泰裕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海清、陈永清:

鄂尔多斯市东柏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泰裕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岗、康向东、李美玲、刘海清、陈永清、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柏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3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