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龙、辛月: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峰、赵阳诉被上诉人高树平及原审第三人白海龙、辛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