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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163号异议人(案外人)刘延海与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利、王子昂、李燕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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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3 11:32:29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子昂、李燕:

本院执行的(2023)内06执异163号异议人(案外人)刘延海与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利、王子昂、李燕执行异议一案,刘延海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因与你们电话沟通无果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刘延海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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