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子昂、李燕:
本院执行的(2023)内06执异163号异议人(案外人)刘延海与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利、王子昂、李燕执行异议一案,刘延海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因与你们电话沟通无果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刘延海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