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建国、呼忠民:
你等与白文亮执行异议一案,周玉锁等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11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熠杭(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