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树清、李香娃: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建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树清、李香娃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变更内蒙古建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5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