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白旭、刘霞、杜东、韩玉文、葛玉刚、段富生: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旭、刘霞、杜东、韩玉文、葛玉刚、段富生执行一案,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