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兰飞:
马宁与你执行一案,马宁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马宁对异议结果不服,现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