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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孙瑞芳与内蒙古福瑞祥典当有限公司、许永雪、郝海龙、杨长命、鲁春厚、杨共钢执行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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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7 09:50:29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郝海龙、杨长命、杨共钢:

孙瑞芳与内蒙古福瑞祥典当有限公司、许永雪、郝海龙、杨长命、鲁春厚、杨共钢执行异议一案,孙瑞芳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孙瑞芳执行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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