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秀峰、王永兵、鄂尔多斯市巨泰装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刘秀峰、王永兵、鄂尔多斯市巨泰装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案,本院裁定变更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60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高宇柔(0477-8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