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伊东集团科宇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福建君正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芜湖尚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科宇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二喜执行异议一案,本院裁定变更福建君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55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