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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80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慧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新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董云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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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8 13:32:2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高永发、张宏霞、王丽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慧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新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董云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80号补正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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