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49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张翠霞:
乌审旗锦阜昌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执行一案,你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4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