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513号执行裁定书及补正裁定书
公告
高文斌:
你与李宗徽、李鑫等执行一案,达拉特旗宏珠供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513号执行裁定书及(2021)内06执异513号补正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