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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514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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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6:4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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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李宗徽、李鑫等执行一案,高文斌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514号执行裁定书2021)内06执514补正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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