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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679号申请执行人樊华与被执行人李政坪、高罕明、严玉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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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0 09:24:3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高罕明、杨美琴、严玉珍、李政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华与被执行人李政坪、高罕明、严玉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67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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