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魏波、魏诚安、魏诚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天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波、魏诚安、魏诚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杨守军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杨守军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