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束丹:
张国玲与你执行异议一案,边久长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熠杭(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