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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28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纵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绿梁甘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永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咸阳森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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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6 13:42:5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珺、王永平、张文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纵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绿梁甘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永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咸阳森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2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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