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孙伟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众盛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树清、李香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