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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13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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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6 19:55: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袁文萍、王美仙、杜海雄

刘勇与你执行一案,袁文萍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1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六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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