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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90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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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5 19:39:3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兴亮

马启财与你执行一案,雷永红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39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十五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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