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37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李叶琴:
郝彩霞与你执行一案,郝彩霞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3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