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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80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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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5 17:53:1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呼广俊、内蒙古广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旭光与内蒙古广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广俊执行一案,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18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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