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80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呼广俊、内蒙古广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旭光与内蒙古广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广俊执行一案,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8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