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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41号乌审旗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谷子忠、谷悦虎、鄂尔多斯市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退赔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曹凤莲不服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6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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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3 15:23:2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谷子忠、谷悦虎、鄂尔多斯市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谷子忠、谷悦虎、鄂尔多斯市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退赔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曹凤莲不服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6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4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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