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14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宁虹:
你作为被执行人一案,内蒙古鑫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1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