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678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党鹏飞: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一案,党鹏飞、党鹏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67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