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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1号申请执行人侯成伟与被执行人赵军、刘树林、武建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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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0:16:1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金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成伟与被执行人赵军、刘树林、武建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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