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乌云、张时平、伊金霍洛旗众盛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伊金霍洛旗众盛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树清、李香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李致祯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7执异13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4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