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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37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7执异15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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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28 14:51:5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赵香银: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7执异15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3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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