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凤鸣、白金、白新维、王正强、云树林、侯利军、高玉峰、内蒙古鑫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1)内06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
分享到:
作者:民五庭  发布时间:2022-08-02 11:47:52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凤鸣、白金、白新维、王正强、云树林、侯利军、高玉峰、内蒙古鑫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凤鸣、白金、白新维、王正强、云树林、侯利军、高玉峰、内蒙古鑫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0 


 
责任编辑:民五庭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