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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候利兵、任利刚、侯利军、王文亮、韩萍霞、张子明、陈永清、盛赟峰、郭树成、吕波陶、杨晴亮、白新维、奥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1)内06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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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五庭  发布时间:2023-02-25 15:36:24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候利兵、任利刚、侯利军、王文亮、韩萍霞、张子明、陈永清、盛赟峰、郭树成、吕波陶、杨晴亮、白新维、奥广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候利兵、任利刚、侯利军、王文亮、韩萍霞、张子明、陈永清、盛赟峰、郭树成、吕波陶、杨晴亮、白新维、奥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十五 


 
责任编辑: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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