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21日指定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阿里破产管理钉平台“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群向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钉钉下载链接:https://page.dingtalk.com/wow/dingtalk/act/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35845006478→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也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乐多乐超市北第一个十字路口路西颐景苑皇冠明珠商务大厦6楼,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段艳霞律师,白晓东律师)。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须通过阿里破产管理钉平台参会,并在会议前三日向管理人报备,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后进入“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线下会议召开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号法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