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欣:
周洁、王建国与你执行一案,伊旗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因周洁不服异议裁定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