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秀根、苗玉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67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