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凯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兰: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22)内06民终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132.12元,由赵柱负担(已交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