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莲: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作出(2022)内06民终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白平山负担(已交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