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乾泰农林牧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因原告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承办人(郝蓉)816032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